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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项目
更新时间: 2009-10-30   来源:   点击数: 479

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央音乐学院共同推出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项目

           ——考试标准更加严谨、考务管理更趋规范

近日“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项目启动暨教材首发式”在中央音乐学院举行。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两大权威机构将共同推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该考试是在原“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起来的。至此,人们耳熟能详近二十载的“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将逐步变更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据悉,“全国音乐考级考试”将分两大项进行:一是声乐、器乐的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试,二是音乐基础知识考试。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双方已重新组织专家,对各项音乐表演技能的考试标准,在以往考级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整,编排了新的教程;此外,还特别设置了较为规范和系统的“音乐基础知识”考试项目。并编写了《音乐基础知识  乐理·视唱练耳  分册》和《音乐基础知识  音乐常识  分册》两本教材。

据中央音乐学院院长兼考试委员会主任王次炤介绍:中央音乐学院以“普及音乐教育、提高国民音乐文化素养”为己任,希望将“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打造为一套国内一流的音乐水平测试系统,能为学生的音乐学习及教师的教学提供科学的指导。为此,中央音乐学院寻求与国家权威的教育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合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考务管理、双方共同制定考试标准。合作推出全新的社会音乐学习与评价体系,不仅在名称上有了变化——将逐步变更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也会在测评标准的制定上更加科学严谨,考务流程的管理上更加规范。

另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刘军谊介绍:作为国家教育部考试评价机构,考试中心一贯将考试评价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坚信科学、公平、公正的考试与评价能促进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同样,考试评价也是社会音乐教育过程中的合理组成部分,先进的教育测量与评价理论与社会音乐教育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能为人们提供一个提高音乐知识、素养与技能的有效途径。

“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始于1989年,目前已经在全国24个省市中设立了近40个考点,开设了钢琴、小提琴、民乐、管乐、声乐、音乐基础知识等23个专业,是国内开展最早的社会音乐考级机构之一。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共同推出的“全国音乐等级考试” 简称(新考试)是在原“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简称(原考级)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起来的。至此,延续近20年的“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将逐步变更为“全国音乐等级考试”。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将分两大项进行:一是声乐、器乐的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试,二是音乐基础知识考试。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双方已重新组织专家,对各项音乐表演技能的考试标准,在以往考级基础上进行了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整,编排了新的教程;此外,还特别设置了较为规范的“音乐基础知识”考试项目,并为此专门编写出版发行了教材《乐理.视唱练耳分册-初级-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音乐知识分册-初级-全国音乐等级考试音乐基础知识》。
  “全国音乐等级考试”将分两大项进行:一是声乐、器乐的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试,二是音乐基础知识考试。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双方已组织专家对各项音乐表演技能的等级考试编排了新的教程,设置了“音乐基础知识”考试项目,编写了相应教材,制定了考试标准。考试评价是社会音乐教育中的组成部分,先进的教育测量评价理论与社会音乐教育的实际相结合,将为人们提供一个提高音乐知识、素养与技能的有效途径。此套新教材是由我院赵易山、戴嘉枋等多位顶级专家针对以往儿童在这项内容学习中普遍感到较为单调枯燥而难以进步的情况而重新编写的,教材结合了儿童不同年龄段的心理特点,融入了动漫及多媒体等新颖有效的教学手段,赋予了它“音乐性”、“趣味性”、“创造性”等新的特点,使之更容易接受。至于新增设的旨在培养和提高音乐学习者的音乐素养的“音乐常识”,则通过浅显生动的文字语言,丰富璀璨的音响和绚丽多彩的画面,声像并茂地来介绍中外古今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形态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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